Privacy
Privacy Policy
私隱政策
ATTITUDE 診所為韓國首爾之醫療機構,本政策依韓國法令訂定。本院將當事人的個人資料,
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予以保護,
並為迅速妥善處理相關申訴,訂定以下政策。
本政策並非依香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訂定;您的個人資料於韓國境內收集、處理及保存,並受韓國法令規管。
一、個人資料的收集項目與利用目的
姓名、聯絡方式、希望諮詢的項目、諮詢內容、希望的聯絡方式 — 用於諮詢及預約說明、身分確認
韓國健康保險給付相關資訊(僅限持有韓國健康保險者)、病歷 — 依韓國醫療法進行應診及病歷之製作與保存
IP 位址、Cookie、造訪時間、服務使用記錄 — 用於服務使用統計與改善
二、個人資料的保存與利用期間
諮詢目的達成後立即刪除(最長 1 年)
依韓國醫療法第2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所定之保存期間
韓國相關法令所定之期間(韓國電子商務法、韓國通訊秘密保護法等)
三、個人資料的第三方提供
未經當事人同意,不會提供予第三方。
法令另有特別規定,或為保護當事人或第三方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上緊急利益而有必要時
四、個人資料處理的委外
開幕後確定時刊登(例如:網站營運、預約系統、通知訊息發送)
僅限於該業務範圍,並於委外契約中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。
五、當事人的權利與行使方式
您可要求查閱、改正或刪除、停止處理、撤回同意。
以書面、電話或電子郵件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提出,本院將立即處理。
依韓國法令,未滿 14 歲兒童之個人資料,將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處理。
六、個人資料的刪除與銷毀
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時,立即刪除或銷毀。
電子檔案以無法還原的方式永久刪除,紙本文件則以碎紙或焚燒方式銷毀。
七、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措施
訂定並執行內部管理計畫,將接觸人員降至最低並施以教育訓練
存取權限管理、導入存取控制系統、傳輸過程加密(HTTPS)
機房與資料保管室的出入管制
八、Cookie 與行為記錄
透過使用情形分析改善服務
您可於瀏覽器設定中拒絕儲存 Cookie。惟部分功能的使用可能因此受限。
使用廣告或分析工具時,將於本項另行載明收集項目與拒絕方式。(導入時刊登)
九、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
姓名·職稱 — 開幕後確定時刊登
電話 +82-2-540-7577 · 電子郵件確定後刊登
以下均為韓國機關,所列號碼僅限韓國境內撥打(自香港可能無法接通)。韓國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 1833-6972 · 韓國 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 118 · 韓國 大檢察廳 1301 · 韓國 警察廳 182 / 自香港請先聯絡本院 +82-2-540-7577。
本政策為開幕籌備階段的草案,將於開幕時更新為確定內容,
並一併刊登施行日期與修訂記錄。
施行日:開幕日(確定後刊登)

